21世紀的男人,多了許多稱呼,舉凡花美男、草食男、宅男、型男、潮男、多金男、陽光男等等………………..

  不過,隨著健身產業的日漸發達,有一新品種的優質男人,正悄悄地成型,這種男人,我管他叫-“天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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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國境之南—開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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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與瘋子,僅一線之隔
在病床上,史塔克(鋼鐵人)一手一顆魔術方塊(機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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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盡量傳閱,台灣如果通過後的十年要變成這樣嗎?

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
--(美國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將近十年後的報告調查)

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都認為,成年人相愛結婚是很自然的事,反對同性婚姻是歧視他們, 是踐踏人權的行為。
然而,他們卻不知道,容許同性婚姻的法令,究竟有何影響?真的只關乎兩個人相愛的事而已,與你我無關嗎?以下美國麻州的例子或可做為借鏡。其於二○○四年開始通過了同性婚姻的法案,起初人們認為對日常生活沒有甚麼影響,但最終卻影響了整個麻州的學校、商業及聘雇、醫療制度、法律制度、領養及出世登記、傳媒、政治、宗教團體等等,詳見下文 (英文):
http://www.massresistance.org/docs/marriage/effects_of_ssm_2012/index.html
因內容很多,茲整理部分內容如下:
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
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遠超過人們的想像認知

by Brian Camenker 二○一二年六月更新

自二○○四年開始,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良性的怪僻,並不會影響到一般人,但現在要思考它對美國麻州所帶來的影響。它脅迫每個人對同性戀的接受和正常化。這是滑坡謬誤 (即不合理地使用連串的因果關係,將「可能性」轉化為「必然性」,以達到某種意欲之結論。)新激進的要求從沒有停止過,在過去幾年裡所發生的事情實在是可怕。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麻州最高法院宣布其意見,不允許同性「婚姻」是違反憲法的。六個月後,無視於大眾的義憤,同性「婚禮」開始舉行。而那只是開始而已……

關於學校

一、 在校園分發同性婚姻的印刷品。

二、二○○四年開始大肆教導同性戀,老師須和學生討論同性戀者的性行為,例如告訴學生,女同性戀者如何使用性玩具來達到性交目的。

三、在小學、幼兒園關於同性戀的教導,若父母不同意其子女學習這些內容,學校也不會主動通知父母或讓他們選擇可以讓孩子離開。

四、二○○七年聯邦法院判決因為麻州的同性婚姻,父母沒有權力涉及關於學校之同性關係之教學。前一年有家長提出訴訟,當要教導同志相關主題時,學校應通知家長讓其幼兒園孩子可以離開學校。聯邦法院駁回,因為同性婚姻在麻州是合法,學校有責任教導同性戀關係的正常化,學校沒有義務通知家長讓孩子退出,無論父母的想法和信念為何。接受同性戀已經變成好市民的事情了。

五、學校圖書館很快地從小學到高中,開始增加大量同性行為和生活方式正常化的書籍,有些是相當露骨,近乎色情。父母的抱怨被忽略或被敵視。

六、大型慶祝同性婚姻的精裝通俗雜誌開始出現在各州圖書館,由同性戀團體提供,以公平求愛為題,目的是要教孩子同志婚姻是公民權利的勝利。這在麻州學校司空見慣,老師也會展示一些同性配偶的照片或有機會帶他們的「配偶」來學校。

七、學校的「同志日」被認為是有必要的,以對抗「恐同症」。數以百計的高中及中學現在都舉行「同性戀、蕾絲邊、雙性、跨性別日」。學校不只是「慶祝」同性婚姻,而且進一步促進其他如裝扮僻及跨性別行為。

八、結果更多麻州的學生開始出現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根據二○○五年到二○○九年之間,麻州青年危機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在孩子「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以及與「同性性行為」兩項幾乎上升五成。不論此調查可能缺乏科學性與準確性,但至少指出受問卷的學生認同此答案而做此回答。

附註:美國有另一具權威的研究,探討十七歲女孩的性行為模式,發現有同性性行為的比例從二○○二年的五趴,在與二○○六至二○○八年的數據比較則成長到十一趴 (來源如下)

http://williamsinstitute.law.ucla.edu/research/parenting/new-trends-in-same-sex-contact-for-american-adolescents/

九、一旦同性戀正常化,所有界線開始倒塌。學校已經開始讓跨性別正常化(包括反串變裝及變性),州立 LBGT 青年聯合委員會,推動同性戀和跨性別活動進入學校。

公衛方面

一、一位與另一男士結婚的公共衛生部門長官告訴一群孩子,「成為同志多美好」,以往結婚需要通過性病檢查,但在同性婚姻五個月之後被取消了。無視於當時在同性戀之間的梅毒及其他性傳染病的增加。

二、近年在麻州 HIV/AIDS 的案例上升地相當可觀,與同性戀相關的案例也是上升。根據麻州公共衛生部門,從二○○○至二○○九年,既使 HIV/AIDS 診斷的整體數字已經下降, 男性同性性行為引起的比例已經上升超過三成 。因此最近幾年,州政府已經預算每年三百至三百五十萬美金來做該計畫。

三、公衛部門在高中發放有猥褻性的同志小冊子,也教導男孩們小技巧如何與其他男性從事口交,對其他男性手淫,及如何安全地讓其他人尿在你身上產生性快感。甚至還提供酒吧的資料目錄。

醫院

一、自從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因著聲稱「LGBT 健康」 議題的必要性,幾乎每個波士頓醫院已經變成激進同志運動的積極支持者。 包括「Gay Pride」 遊行,舉辦同志活動,增加數不清的相關「gay health」的研討會。

二、一波士頓醫院威脅要解雇一個醫生當他反對同性戀行為的推動。他也指出他督導醫院的同性戀健康風險,並說他和醫院的其他人都認為同性行為是不自然且不道德的。醫院威脅要解雇他,告訴他說同性婚姻是合法的,他的言論構成了 「騷擾和歧視」 在一審訊後,他被允許保留職務,但要為他的言論道歉並不再發表該言論。

三、二○一二年波士頓醫療中心都要購買 Gay Pride 的指導書,其中廣告全都是向參加者推廣醫院的性傳染病與 AIDS 檢測服務 ─ 尤其是篩檢淋病、衣原體、梅毒、肝炎及 HIV。

家暴

一、每年州政府更多經費花在處理同性家暴的事件。自開始同性婚姻以來,麻州有最高的同性伴侶同居比例。同性關係功能不彰,麻州立法機關已經感覺到需花越來越多的錢解決該問題的必要。同性團體在議會推動「同志家暴計畫」,預算占今年二○一二年州預算五百五十萬的一大部分,自二○○七年十萬元迄今逐年上升。

二、「Gay 伴侶家暴」小冊子(州發起的)已經在幾乎所有公開同志活動中被發送 ─ 包括給「Youth Pride」活動的孩子,GLSEN 大會,「同志聯合」 高中社團 ─ 尤其是在「Gay Pride」週的各種活動和遊行。

三、這已經變成一個難題,在市中心每年有麻州同志族群聯合發起的燭火守夜,為了追憶近來受 LGBT 伴侶家暴的受害者,並提升覺察到這個社會議題的重要性。

事業和就業

所有麻州的保險現在都必須承認同性婚姻,包括汽車、健康及壽險等。

事業單位必須承認同性婚姻伴侶,不管是雇工及顧客,都要在其福利、活動項目中,人們現在會因為表達對同性婚姻的宗教觀點而被炒魷魚。二○○九年一書局代理人被解雇,因為他對另一位經理人提到該議題的看法,他被評論是「不適當的」 ,因為「在麻州同性婚姻是合法的」。

婚禮事業也必須提供同志社群服務,婚紗照相,婚宴場及承辦酒席等,必須接同性婚姻的活動,如歧視會受罰。

事業體經常被測試是否容忍同志活動。例如一群同性戀運動者進入餐廳或酒館,並公開親吻並互相愛撫以測試是否已經建立足夠的「公平」─ 既然同性婚姻現已合法。若他們向主管機關控告,該事業體可能會被罰款或懲罰。事實上越來越多公然的同性情感展現在公開場所,為要加強婚姻平權。

法律方面

一、現在的麻州律師考試要測驗對「同性婚姻的法律知識」。在二○○七年,一位波士頓人在麻州的律師考試不通過,因為他拒絕回答關於同性婚姻的問題。

二、在許多公司企業,在麻州的執業家庭法的律師,現在必須參加同性戀「婚姻」的研討會。關於同性戀「家庭」的問題,現在深入在麻州的法律體系。此外,現在有數位同性戀法官,監督麻州家庭法院。

三、二○一一年,州長任命一位「已婚」的女同性戀運動者芭芭拉.倫克,成為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她說,法律的解釋要「不斷演變和發展」,因為「少數族群(例如同性戀者)根據自身的經驗看事情的觀點不一樣。」
四、麻州目前結婚證書上用 「Party A」 and 「Party B」 來取代「丈夫」和「妻子」。

收養

一、在「同性戀婚姻」實施一年後,州政府的收養和寄養工作人員經歷了一個巨大的「青年 LGBT 意識灌輸」,這包括在麻州社會服務部的員工和主管。這些會議由激進的全國同性戀者特攻隊(曾經頒證「Leather Leadership Award」給一個色情影音公司)。重點是那些從事兒童工作的人員必須受訓,接受同性戀和跨性別是正常。在一次會議上,講師宣布新的座右銘是,「只是容忍還是侵犯人權,你必須要認同這種行為」。

二、同性戀「結婚」夫婦現在可以要求領養孩子 ─ 通過任何代辦機構。二○○六年,天主教慈善機構決定放棄處理收養,而不願按法規的要求,要他們允許同性戀者領養他們所照顧的的孩子。

三、由州政府資助的麻州收養所(MARE)已經推「GLBT」組成的家庭並舉辦「收養團體」,鼓勵同性戀夫婦出席和親自看看「可選擇」的兒童。 這是 MARE 在同性戀出版刊物的突顯廣告。

教會受到騷擾

教會和宗教人士被醜化、騷擾和威脅 ─ 卻沒有肇事者召到處罰。 「同性戀婚姻」實施以來,那些公開反對「同性婚姻」或不認同同性戀為正常或舉辦促進傳統信仰的活動,都成為同性戀激進者攻擊的目標。警察和政府官員都無意制止這類攻擊。我們沒聽說有任何同性戀激進者被捕(或被因「仇恨罪」被罰緩),他們擾亂宗教活動,威脅和騷擾的教會中的人。例如:

在二○一二年有人威脅要燒毀天主教堂因它張貼「兩個男人只是朋友,不是配偶」的戶外標誌。教會立刻收到了潮水般的褻瀆電話。至少有一人威脅燒毀教堂。
在二○一○年,一所天主教小學拒絕讓一對女同性戀夫婦的兒子入學。因此,學校被媒體痛斥,甚至被當地自由派洲代表指為「歧視」。這家私人經營的天主教學校基金會之後被威脅要停止學校的資金提供,除非它軟化。最後教會退讓,學校改變其政策。
在二○○六年的數十位同性戀激進者對一場在伍斯特市由天主教舉辦的 Pro-Marriage 大會,用揚聲器大喊「偏執狂」和噁心的聖歌。警方沒有制止他們,即使此集會有申請許可證。當一個暴徒衝上舞台,並開始大喊,一個集會主辦人員試圖把她帶到旁邊。她隨後控告主辦方打人!他經歷了為期四天的審判後被無罪釋放。但沒有任一位暴徒被控告。
結論

同性「婚姻」籠罩社會,以法律力量衝擊公民。一旦它取得立足點,社會變得更加暴虐。不幸的是,它強加在麻州的人民,結合激進主義者、傲慢的法官和懦弱的政治家,同性戀運動正以此組合模式在全國各地持續其優勢。

這種激進的運動想擁有婚姻,並不是因為大量的同性戀者真的想結婚,這一點是很清楚的。只有小比例是真的想「結婚 」。 (事實上,在過去的幾個月中,週日波士頓環球報的婚姻部分,已經沒有任何同性婚姻照片,而一開始同性婚姻是充斥此版面的。)研究顯示,同性戀者的關係在許多層面上處於根本性的失調,而我們所知的真實「婚姻」並非是他們可以實現的東西,抑或是其真正的渴望。

推動「同性婚姻」真的就是把贊同同性戀的合法標籤強加在(其他不願意)的公民身上,以及加諸在我們的社會,政治和商業機構,並迫使其接受。
What same-sex "marriage" has done to Massachusetts - 2012
www.massresistance.org
Anyone who thinks that same-sex "marriage" is a benign eccentricity which won't affect the averag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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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同性婚姻合法的亂象
丹麥在1989年
接受同性婚姻
道德水準便每況愈下
到了2004年
丹麥的教育部拍攝一套
給青少年【性教育】的
錄影碟
那光碟包括了
人獸交和人吃糞便的畫面!

【人獸交合&吃大便】
也是婚姻?!

丹麥在1989年
接受同性婚姻
道德水準便每況愈下
到了2004年
丹麥的教育部拍攝一套
給青少年【性教育】的
錄影碟
那光碟包括了
人獸交和人吃糞便的畫面
一位國會議員
還將影片放上他個人網址!

挪威在1993年
同性婚姻合法
人們對結婚不再重視
在2000年時
50%出生的嬰兒
來自未婚媽媽
在Nortland 縣的教堂
都掛上同性戀彩紅旗
當地80%第一胎出生的
嬰兒沒有爸爸!

瑞典在1994年
開始同性婚姻
不但如此
兄弟姊妹互相通婚已成合法
而普遍人民
都隨意同居
婚姻幾乎不存在!

在2003年6月
一位名 Ake Green 牧師
因為依聖經講道
說同性戀是罪
而被法庭判監一個月!

葡萄牙在2001年
讓同性結婚
在2002年末
葡萄牙的一所
兒童收容所內
有過百名男童
被十名葡萄牙社會知名男仕強姦

其中包括兒童院院長、電視名嘴、社會黨發言人和前葡萄牙大使等

他們雖被捕和控告
但因葡萄牙的合法性交
年齡是14歲
很多罪控都無效撤消
引起公憤!

荷蘭在1998年實行同居法案
2001年接受同性婚姻。
娼妓也都合法
合法性交年齡已降到12歲
不單如此
荷蘭還通過了毒品合法化
政府開辦毒品注射室
聘有護士派發針筒
年青人自由出入注射毒品
若因過量而倒下來便由政府送往醫院救治。
在荷蘭
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
亂倫已被政府接受
不被起訴!
2003年
美國麻省高等法院
宣判同性婚姻合法
這5年來
學校由幼稚園至高中學生
接受著強逼性的
【同性戀性教育】
小學生也需在學校慶祝
「同性戀驕傲日」!

在2005年4月27日
一位名David Parker 的父親
因反對學校向他的6歲幼稚園的兒子教授同性戀課程而被警察拘捕
以後不准他進入學校。

2005年
加拿大國會通過同性婚姻
因為同性戀者不能生育
只可領養或
找捐精或
捐卵子的人助產Ontario 上訢法庭宣佈
嬰兒的出生紙上可以有
任何數字的「父母」

補充:
加拿大雖然通過同性婚姻與領養
但男男婚卻不得領養
為什麼?
因為實際的情況是:
容易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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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愛罪人、恨惡罪
教會中或基督徒身邊都有同性戀者,我們並沒有定罪他們,因為神「恨惡罪」,卻「愛罪人」,所以不論是牧者或平信徒,我們對同性戀者都是採取接納的態度,希望他們能悔改歸主。但是我們不能眼看有人想要藉著國家法律扭曲正當的價值觀、破壞家庭倫常,還要美化不倫的同居關係。反對同性的婚姻論述已夠多,本文暫不討論該部分,僅就甘文中所稱對於伴侶法和家屬法的誤解,提出不同意見。
二、婚姻是盟約、不能用契約取代
基督徒相信神造男造女,也相信婚姻是神所設立和祝福的制度,為要使人能生養眾多、管理世界。在這樣的信仰架構下,我們認為婚姻是個「盟約」,而不是個「契約」關係。盟約除了要有愛的基礎,還有委身、有犧牲、有至死不渝的承諾,有不論對方是否守約、自己絕不背棄的信念。契約則隨時可以變更、修改、解除或終止,甚至是違約。在婚姻中,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進而生養後代,此種親密關係,是盟約,是無法也不應該用只要暫時肉體歡愉或利益結合、不願負擔長久義務的「同居關係」取代! 
三、伴侶與同居人同義
甘獻基的文章中,用「照顧關係人」來形容或定義「伴侶法」中的「伴侶」,其實是美化「同居關係」。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制定「伴侶法」和提出新的「家屬法案」,其真正目的若不是要為不願意受到婚姻約束或無法結婚而只想同居的人解套,就是對於沒有配偶或親屬關係的人仍願意互相照顧的情況過分理想化。其實目前提供照顧的人有許多是菲勞或印傭,我們不難想像當這種「伴侶法」通過時,有多少被照顧的老人會與照顧者成立伴侶關係。一旦照顧者基於伴侶法取得類似配偶的權利,其他原本的親屬對許多重大事項就沒有置喙的餘地。試問: 當伴侶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意見相左或利益相衝突時,究竟何方應該優先受到保障?有親屬關係並享有繼承權的人,很可能因半路殺出一個身分與動機不明的「伴侶」,被剝奪其原來親屬應有的權利,如此會衍生多少訟爭!
三、家屬間財務糾葛難解
事實上,「家」,是一群「同財共居」的人組成的,要住在一起,財產的權利就要相通。對基督徒而言,夫妻是一體的,所以夫妻財產應該是雙方共有。夫妻組成的家,同財共居,是最理想和符合神心意的家庭。但不能否認也不可諱言,有親屬關係和委身的盟約,都不能阻斷「謀財害命」的情事,何況沒有誓言、沒有委身的同居關係。伴侶盟推動的法案其實是挑戰貪婪和軟弱的人性,不知會誘發多少犯罪。例如為了騙取保險金,為家人投保,或是奪取遺產,而殺害家人等等。近年來,被詬病為「收屍隊」的少數陸配,正為適例。同居的家屬之間,會產生共用的財產問題,居所的不動產、動產屬於何人,如何分配或分擔家庭財務,在成員隨時可能變動的情況下(因為任一方都可隨時終止同居關係、退出家庭),都會成為大問題。
四、三個法案的真正目的--「性解放」和「濫交」
聖經說: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馬太福音10:26,路加福音12:2)今天因為有三個法案同時出現,剛好讓這些部分激進同志運動分子隱藏的動機被彰顯出來(事實上許多同性戀者並不贊同這些法案)。基督教會的牧者們倡議連署反對法案,其實是因為洞悉草擬這些法案背後真正的目的,乃是「性解放」和「濫交」,是任意同居的自由。甚至我們可以直接指出:伴侶盟是要藉著國家法律除去過去同性戀和同居關係受到歧視的羞恥感和道德的譴責。這可以從10月26日同志遊行中聽到的諸多口號和言論得到答案。
查伴侶法中的「伴侶」沒有性忠貞的義務,所謂「伴侶」當然可以任意和其他人(單數或複數皆可)有性關係,「伴侶法」中的「伴侶」隨時可以單方解除契約不再繼續伴侶關係,則同居一段時間後還可離開找別人同居,並周而復始。通常會選擇不進入婚姻只要同居的人,基本上就沒有負責任的心態,彷彿「試婚」,一覺得不合適就分道揚鑣。所以我們認為伴侶法有鼓勵以同居關係代替婚姻的嫌疑。情人之間必定要求感情上的忠誠,相愛本來就有排他性,伴侶法不要求伴侶忠貞,是過度理想化。沒有愛情、誓約、委身的伴侶關係,成為契約關係,只講條件或期限,只用法律保障權利卻沒有違約的刑罰和強制履行義務的規定,一方不想遵守契約關係單方就可以解約,這比商業契約還自由,豈非變相鼓勵大家不要婚姻只要同居?
至於家屬法(就是多元家庭)規定多元家庭的成員彼此間不必有愛、不必有親屬或性關係,但住在一起。試想,一個家庭的私密空間,豈不是提供隨時可以發生親密關係的最佳場地?而不論有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住在一起,超過一個以上的同居人彼此發生性關係,也沒有防止的辦法,這樣的法案不是鼓勵「濫交」是甚麼?在這種家庭成長的小孩,不是多了一些照顧他的爸爸媽媽,反而是多了很多可能性侵或傷害他的家人。現在正常的家庭教養小孩避免其走上歧途都已經力不從心、遑論所謂的多元家庭!沒有家長,沒有權柄的觀念,誰有權力管教小孩!
聖經說: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哥林多前書15:33)身為基督徒,怎能支持「伴侶盟」推動的「伴侶法」、「家屬法」?
伴侶盟希望藉著訂定伴侶法和家屬法讓不分性別的兩人或多人之間的關係保持彈性,不是只有結婚一個選項,但結果必定造成更多不安定和混亂的關係。君不見連有婚姻法律制度保障的家庭都越來越脆弱,小三橫行,何況沒有血緣關係、沒有委身的承諾所組成的家庭?相愛的人住在一起都難免摩擦,何況是僅因契約關係而同居的人?伴侶盟所推的法案真是完全著眼於爭取目前同居人間的法律權益,卻無法解決倫常崩壞之後要收拾的殘局。
請大家看清楚,同運分子爭的第一步是同性婚姻合法,若不能合法,至少可以同居,以「伴侶」名之。又為了方便同性戀者雜交,乾脆搞多元家庭,但為了遮掩這個目的,把其他弱勢家庭拉進來,美化這些同居關係。(其實在其理念中,所謂的朋友、鄰居、同事、同袍、xx之家等等,都可修改社福的法令達到相同的目的,無須另行訂定家屬法)。
我們不要被表面似是而非的包裝給欺騙了,伴侶盟推出的法案,的確是要「毀家廢婚」。此觀102年10月26日同志遊行的三個訴求,就可明白: 第一,要求「娛樂性用藥合法」,因為同志的PARTY搞雜交,需要這些毒品來提昇「性奮」。第二,同志要搞性解放,所以訴求要教導SM(性虐待)。第三,還是性解放,要求性工作者合法。
少數人爭取同居關係合法,要多數的家庭陪葬,要扭曲我們下一代的觀念,基督徒如何能繼續沉默?如性別平等協會出版的「水漾青春」光碟教導青少年甚至兒童追求身體感官愉悅、鼓勵早早與異性或同性發生性關係,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五、保護兒童,教導正確和健康的家庭觀念
最後,基督教會牧者們反對同性婚姻法案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從保護兒童的觀點出發。因為同性婚姻、伴侶法和多元家庭法案最大的受害者,會是兒童。同性無法生出小孩,唯有借腹(借精)生子或是收養小孩,前者會衍生出誰是真正的父母、或代理者爭奪小孩親權的糾紛;後者則在收養家庭崩解的時候,小孩面臨被拋棄的風險,或是在一群無血緣關係的家屬中增加被性侵或虐待的風險。沒有婚姻約束的家庭是個不穩定的家庭關係,比起親生兒女來說,養父母對於沒有血緣的養子女,甚至只是住在一起幫忙教養沒有法律上收養關係的小孩,比較不容易產生濃烈的愛和犧牲奉獻的情操,一堆無血緣的家屬參與撫育和教養更會讓小孩無所適從。遑論在這個家庭分裂或重組時,小孩會成為人球被拋來拋去還是被爭奪,都更增加不確定的風險。我們相信若小孩有選擇的權利,他們會希望有正常的父親、母親,和一個完整的家庭。小孩不會願意被同性戀家庭或沒有婚姻關係的一群人收養。這就是護家盟揭櫫的理念和高舉的大纛,撇開信仰給我們的價值觀,我們希望以幸福的家庭來保護小孩、養育身心健康的下一代。健康的家庭是社會穩固的基礎,不能因為社會已經越來越亂了,乾脆讓亂源之一就地合法。
六、對於同運律師團四點聲明的回應
法律會導引教育的方向,因為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如果連這個道德的底線都守不住,將來受衝擊的不止是婚姻和家庭,而是整個社會倫常的崩解。
一個人有生病的跡象,我們會趕緊改善他的飲食和調整作息,避免他真的生病。而不是先預期他可能會發生的一大堆其他併發症,去把所有相關的藥買來。我們不願意社會走向病態,不願意國家淪為所多瑪、蛾摩拉,招致上帝的審判。所以雖然同性戀存在是事實,我們也尊重這些人的權益,但同性婚姻有害於社會善良風俗,不應以立法鼓勵這個現象。目前少子化已經衝擊人口結構,未來會產生很大的經濟問題,同性婚姻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把國家帶向滅亡的途徑。法律要導正這種偏斜的社會趨勢,而不是隨從這樣的趨勢事先訂定法律因應。
同性戀者作為一個自然人的人權已有足夠的法律保障,他有和異性結婚的權利,要與同性伴侶發生性關係或同居,法律也沒有禁止。所謂制定法律予以規範,目前恐怕是多餘的,同性戀者除了爭取結婚的權利,其實應該也不願意被政府其他法律規範。同性戀者要的是更多的自由,是「解放」,不是約束,所以說支持政府制定相關法律予以規範,反而與同性戀的訴求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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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洪仲丘案不只是個悲劇,也為軍方多年來病入膏肓的人事體制投下了一枚震撼彈,也讓我想起過去當兵時的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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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是為了給心,尋找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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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天使能夠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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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走路的教會-淺談板橋救恩堂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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